「存在過即是永恆」這樣的說法,大概從小時候就曾聽說了。以前覺得很有意思,但總是模模糊糊的,不過最近,我好像懂了一點點。或許在我愚蠢的人生之中,每一次的懂,都只是皮毛而已,甚至不久,就可能推翻它。但至少此刻,我感到這句話是如此具體而實在,纖毫畢露。
如果,我和另一個生命,曾經歷過毫無保留、全心全意的對待,我們之間的溝通是全無阻礙的,甚至是不需要語言和文字的。那麼「我們」才算是真正存在過,而這樣的存在,是永遠不會消逝的。雖然我從未追求過永恆,甚至害怕永恆,但現在我知道,永恆就像每年春天開放的花,把繽紛和香氣送給這個世界。我們甚至不用考慮到平行宇宙的問題。
更進一步說,永恆不是此刻的我原封不動去到另一個世界,繼續生活。而是當我們在這個世界確實活過,曾經和許多生命互相理解,深深地愛戀,那樣存在過的每一剎那,都是清晰而光亮的,就像刻在宇宙間的一個字,無法抹去。而永恆不是自我的永恆,也不是生命的永恆,是確實存在過並且死去。
舉例來說,當辛波絲卡站定於維梅爾倒牛奶的女士那張畫作之前,以她所有的經歷和女童般的雙眼,讚嘆著那令世界永恆的牛奶,那一剎那是永恆。當我讀到辛波絲卡寫的那首詩,並且以我自己的方式理解了維梅爾,這也是永恆。理解跨越了時空,將「我們」牽繫了起來。
當然理解絕對可能是跨物種的,我和金沙就是例子。我並且相信,永恆最好的一點是,不必有我,不必有金沙,只要世上仍存在著我和金沙那樣的感情,「我們」就是永恆的。只要確實存在過,死亡就無法奪走什麼。
反過來說,如果語言和文字只是加深了溝通的阻礙,人和其他生命之間,只剩下誤解和疏離,甚至是仇恨,那麼,即使肉身還存在於眼前所見的這個世界上,但其實早已消逝了。當我們行屍走肉地步過每天必走的路,我們早已死去多時,不需要死神動手。
*2014/08